本報訊無聊找刺激,竟然開私家車拉著他人去搶劫。8月27日,記者從永寧縣檢察院瞭解到,經該院提起公訴,永寧縣人民法院SD記憶卡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1月2日晚8時許,楊某某駕駛其父車號為寧A·MX388的比亞迪轎車同於某、楊某等人一起閑逛,期間相約去搶劫,6人在永寧縣城開車轉了幾圈尋找搶劫對象未果。後行至永寧縣勝利鄉勝利三組路口時,發現受害人徐某獨自一人沿永寧縣永通路向東行走,周圍無人,楊某某便按照事先商議駕車先超過受害人徐某行駛一段時間後將於某、楊某等人放下,SD記憶卡後又返回109國道等候,於某、楊某等5人下車後則攔住受害人徐某進行毆打,搶走徐某現金700元,黑色貝龍手機一部,價值539元。隨後,5人趕到109國道乘坐楊某某駕駛的車輛逃離。同年1月9日、10日,楊某某等人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SD記憶卡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雖然庭審中,被告人楊某某提出其犯罪情節輕微,且系未實施具體搶劫行為的從犯的辯護意見,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某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相互協作,所起作用相當,不宜劃分主從犯,故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輝 蘇磊)  (原標題:開車拉他人搶劫 無聊男子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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